目前,注册渔业公司有什么要求的话题当下热度很高,同样对于注册渔业公司有什么要求吗大家又了解多少呢?今天,不妨同康晓百科聊一聊这个有关话题。
导读目录:
- 请问注册一家水产养殖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怎么申请办理,需要多少资金?如果是乡下海域的鱼排,如何申请?
- 养鱼需要哪些营业执照,许可证?
- 办理垂钓中心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
- 怎样才可以申请水产营业执照?
- 养鱼需要办什么手续?
- 养殖鱼类销售需要依法取得许可吗?
- 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 渔转海条件?
请问注册一家水产养殖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怎么申请办理,需要多少资金?如果是乡下海域的鱼排,如何申请?
水产养殖需要办理养殖证。
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办理条件: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养鱼需要哪些营业执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 *** 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程序
养殖户提出申请,填写《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表》,同时提供水域养殖情况证明材料(当地村委会和镇加意见);
经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审核,符合水域养殖规划的上报县(市)人民 *** ;
县(市)人民 *** 审批;
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填发养殖使用证。
养鱼办营业执照
注册个体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 各 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 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刻章:
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地税登记证:
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垂钓中心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
一、有的地方,对此要求不是很严格,什么手续也不办,也没有人来管的;
二、如果公司准备作为一项正式的业务的,那更好是办齐相关手续;
根据《环境保护法》、《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垂钓属于捕捞作业类型,经营垂钓平台业主应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办理捕捞(垂钓)许可证。当地可能就有钓鱼行业协会,可以申请办理集体捕捞(垂钓)许可证,由协会统一按标准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如果成立实体公司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还要缴纳相应的税收等。公司可以对外号称只是试运行,有关部门找上门来后,可以再补办相关的手续。
怎样才可以申请水产营业执照?
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给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形政区域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高,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
养鱼需要办什么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 *** 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程序
养殖户提出申请,填写《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表》,同时提供水域养殖情况证明材料(当地村委会和镇加意见);
经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审核,符合水域养殖规划的上报县(市)人民 *** ;
县(市)人民 *** 审批;
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填发养殖使用证。
养殖鱼类销售需要依法取得许可吗?
渔业养殖业是人类利用可供养殖的水域,按照养殖对象的生态习性和对水域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运用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从事水生经济动植物的养殖。
渔业的养殖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相当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同意之后才能从事。
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休闲渔船管理,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和使用休闲渔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以及海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本制度)国家对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实施企业化经营和定点渔港管理。
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
休闲渔船定点渔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船定点渔港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中选择并公布。
休闲渔船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休闲捕捞活动应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实施捕捞限额管理。
第六条(标准船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船船型参数表,制定并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应大于或等于12米。
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及以后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休闲渔船的,应符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省级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要求。
第七条(乘员人数)休闲渔船船员和乘客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更高乘员人数,船员总数不得少于更低安全配员要求。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总量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依据其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定点渔港可容纳休闲渔船数量等情况,确定和调整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计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九条(指标来源)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通过淘汰旧海洋捕捞渔船、海洋休闲渔船解决,船数、功率数应分别不超过被淘汰渔船的船数、功率数。被淘汰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予收回。
内陆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批权限)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及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司法拍卖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休闲渔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应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 *** 确定的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指标申请)因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关于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规定提供材料。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的,按要求提供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应符合省级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
因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法院判决等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应提供公证书、赠与合同、拍卖证明文件、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件,申请重新办理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二条(指标转换)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转换为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
海洋休闲渔船和内陆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得互相转换。
第三章 登记和捕捞许可
第十三条(登记依据)休闲渔船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船名号)休闲渔船船名号编制、标写和船名牌 *** 要求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执行,船舶种类代称为“渔休”。
休闲渔船应固定悬挂休闲渔船标志。标志的样式及悬挂方式由省级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捕捞许可证申请)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共同向休闲渔船定点经营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休闲渔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地应与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所在地一致;
(二)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合作期限、风险承担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核定场所)海洋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海洋A类、C类渔区或B类渔区中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确需核定在其它场所的,由省级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以专项形式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
内陆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十七条(作业类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不得超过2种,并应符合休闲渔船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附件),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
第十八条(捕捞限制)休闲渔船捕捞渔获物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关于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的管理要求。
休闲渔船应实施捕捞限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捕捞许可证)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应记载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核定场所、作业类型、捕捞限额等相关信息,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除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列明的应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情形以外,渔船经营企业、定点渔港、捕捞限额发生变更的,也应重新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属于委托经营的,休闲渔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合同期限。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电子证照)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制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主体责任)休闲渔船经营企业承担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所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建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对其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始终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定期接受船舶检验。
第二十三条(保险)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为其所经营管理的每艘休闲渔船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定点经营)休闲渔船应在其定点渔港的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停泊、进出、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休闲渔船不得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船舶遇险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码头安全)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应满足游客上下船所需安全条件,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在显著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安全装备)休闲渔船应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渔业船用调频无线 *** 机及其他按规定应配备的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期间全程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休闲渔船应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救生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配员要求)休闲渔船的更低配员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休闲渔业船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得船员证书,并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消防、救生等专门培训。
每艘休闲渔船应配备至少一名经专业水上救生训练部门训练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可由船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进出港报告)休闲渔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出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航行计划、目的水域及载员名单,进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载员名单。
前款所称载员名单包括所有船员、乘客名单及乘客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息。
休闲渔船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船员适任证书、救生资格等信息应提前在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出港检查)休闲渔船每航次出港前,船长应对渔船安全状况和适航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闲渔船不得出港;已经出港的,应立即就近返港。
(一)消防、救生、通导设备配备不足或损坏的;
(二)船员或救生员配备不齐的;
(三)水上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
(四)水上能见度不良或水上交通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
(五)船上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
(六)出现其他影响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第三十条(作业时间和水域)休闲渔船单航次作业时间及航行作业水域等安全作业相关要求由省级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警示)休闲渔船应在船上明显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驾驶座上方及渔船两侧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及船员人数。
第三十二条(乘客安全)休闲渔船出港前,船长或救生员应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导帮助乘客穿好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乘客管理)乘客在出港前应如实向休闲渔船船长或船员提供其身份、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照顾下,方可登船。
乘客在船期间应服从船长和船员的指引和管理,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或者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伤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等行为。
乘客拒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满足相关登船条件或在船期间不服从船长或船员指引管理的,船长应拒绝其登船或立即返航。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控)休闲渔船污染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作业日志)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每日向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电子作业日志。
第三十六条(伏季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休闲渔船单航次单位乘客可携带下船渔获物更高限额由省级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休闲渔船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船的安全措施和进港休闲渔船渔获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控)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全程开启船位和视频监控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休闲渔船实施视频和船位监控。
第三十九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休闲渔业: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是指渔业船舶搭载乘客在船上开展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渔业文化欣赏和其它渔业相关休闲体验活动。
渔业船舶: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船舶。
第四十一条(过渡条款)本办法发布前,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的休闲渔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休闲渔船管理,并办理相关证书。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有关休闲渔船捕捞许可管理的事项,本办法未特别规定的,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渔转海条件?
合格证要求:培训前需持有基本安全z0保安意识Z0保安职责z08合格证;
报考三等大副/大管轮:担任二副/二管轮满12个月;
报考三等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满18个月;
海洋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证书资历要求(根据“海船员〔2019)141号”)
(本附件仅适用于持有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者)
附件
四、报名提交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现场填写三表);船员服务簿(含计分附页)及其复印件;
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及其复印件;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两寸白底露耳露眉彩照1张;
现持有的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小证)及其复印件。
【备注】考生需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认真核对培训前海上服务资历,确保培训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规定的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报名的各项条件,经海事局查出不满足条件,产生影响培训、考试、发证等相关事宜,由学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规定,高级船员岗前适任培训为强制性的,出勤率低于90%的学员不能参加考试且需重新报名参加培训,所以参培学员必须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在评估、考试前完成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船员培训合格证明》才能报名考试。
请提前并确认在海事局网上系统报备解职,否则不得参加本次培训及考试报名。
现持适任证书在本期培训结束前到期者,务必于开班前完成适任证书知识更新培训,否则不得参加本期适任培训。
适任培训期间,不得重叠参加其他培训项目。
根据“关于启用新版海船船员考试题库和新版船员考试系统的通知”(海船员函〔2019〕1244号),《2016培训大纲》新版题库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启用,请认真培训学习。
六、考试科目、评估项目
未满500总吨沿海大副/船长理论考试科目
未满500总吨沿海大副/船长评估考试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4.沿海航区的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
5.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吨位提高需通过《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项目,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吨位提高还需通过《气象传真图分析》评估项目;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值班水手吨位提高需通过《水手值班》项目、《水手工艺》评估项目。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已取消《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设备限制的,吨位提高时免于相应设备操作项目的评估
6.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货物积载与系固》。
7.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适任证书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
8.通过500总吨及以上二/三副《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适任评估的学员,其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水手《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
其中:海洋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大副适任考试者,还应增加航线设计、雷达操作与应用、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项目。
未满500总吨沿海大管轮/轮机长理论考试科目
未满500总吨沿海大管轮/轮机长评估考试项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4.表中标注“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仅为无限航区评估项目。
5.表中功率提高是指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船员申请750至3000千瓦时的评估项目。
6.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轮机长功率提高仅需通过《轮机模拟器》评估项目。
7.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 *** 率提高仅需通过《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和《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8.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 *** 率提高仅需通过《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9.通过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机工《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动力设备拆装》和《动力设备操作》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两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设备拆装与操作》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金工工艺》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金工工艺》成绩。
10.申请取消适任证书蒸汽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轮机长、轮机员应增加蒸汽轮机操作项目的评估,申请取消适任证书蒸汽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值班项目的评估。
11.申请取消适任证书燃气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轮机长、轮机员应增加燃气轮机操作项目的评估,申请取消适任证书燃气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值班项目的评估。
其中:海洋渔业船员申请未满750千瓦海船大管轮适任考试者,还应增加电气与自动控制、动力设备操作评估项目。
以上,就是注册渔业公司有什么要求,注册渔业公司有什么要求吗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欢迎关注康晓百科网。
发布评论